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4-05-08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入党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上级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对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工作是对入党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的重要形式。学校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由校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学工部负责。

第二章 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

第三条 校党校要定期举办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负责对师生中的入党发展对象进行培训。

第四条 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培训目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入党发展对象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以及党员的义务、权利和使命等内容,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廉洁修身教育和入党动机教育等方面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第六条 校党校负责制定《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大纲》和《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聘任上课教师,分配教学任务。

第七条 各系党总支(直属支部)应于每学期第六周上报本单位入党发展对象名单(指定组长一名)上报学院组织部。由组织部统一编班编组后报校党校备案。校党校将分班情况通报学工部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第八条 党委组织部以校党校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为依据,结合培训实际,制定每期培训教学计划,上报党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和学工部负责具体实施,校党校按规定发放相关人员课时津贴。

第九条 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形式可采用专题讲授、录像(视频)报告、辅导报告、讨论交流及自学等形式,适当安排社会实践或参观等其他教学活动。

第十条 党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至二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培训班教学活动安排不少于2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辅导的时间不少于10学时(两次专题讲座)。

第十一条 入党发展对象培训期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工部和二级党校应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综合知识测试、讨论发言、学习小结、考勤、社会实践、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确定后,党委组织部应将结业学员名单及时报学校党校备案,学校党校根据考核名单统一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考核不及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 违反培训班纪律者;

2) 不按照要求参加培训班考试或提交作业者;

3) 在培训班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学校及各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受到其他各种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由校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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