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奖励等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费的收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方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每月整理汇总党员交纳的党费,认真填写《党支部党费交纳簿》,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交党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要整理汇总各党支部交纳的党费,及时交至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按比例上交上级党组织和返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计财处设立的党费专户中。
(二)党费使用
党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学校党委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的原则,切实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党的有关活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过程中产生的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办公用品、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费等费用(须附加盖公章的培训活动情况说明)。
2.订阅或购买直接用于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相关费用(须附加盖公章的表彰决定),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不超过500元/每人)。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困难党员(须附加盖公章的困难补助名册),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支出(须附加盖公章的结对帮扶名册)等。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为受灾党员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三)党费管理
党支部每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纳入党员评议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年度书面报告报组织部,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和公示,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党建工作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专项列支,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按党员人数(每年每人200元)由计财处直接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用账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学校划拨和党费返还的基础上予以配套,确保党员年度活动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务实有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含的五个方面;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奖金的使用和管理
先进基层党组织奖金使用,按党员人数由计财处直接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用账户,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可用于党的活动,也可用于表彰总支、直属支部自行评选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示范党支部、党小组等(不超过500元/人)。
四、注意事项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底要对党费、党建工作经费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奖金等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党委组织部,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2.餐费、食品等费用支出不在报销范围内。
3.党费、党建工作经费、先进基层党组织奖金使用必须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凭正规发票由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签字后到计财处报账;如果是情况说明等白条子,还需基层党组织的联系院领导签字。
4.困难补助以现金方式支出(报销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慰问方案和领款人签名的名册);平时临时困难补助由各级党组织根据需要自行支出;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支出(须附加盖公章的帮扶方案和领款人签名的名册)。
5.除困难补助之外的讲课费、奖励现金费用等须按附件格式造表后报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办理。
附件1:党内先进集体奖励名册
附件2:慰问困难党员名册
附件3:慰问结对扶贫困难户名册
附件4:党内活动报销审批单
关于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附件.docx
党委组织部 党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