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教职工攻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费用报销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目前财政资金收紧和学校财务预算的实际情况,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自20181月起,不再送培教师及管理人员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即,自20181月起,学校不再支付新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个人在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及因学习而产生的车费、住宿费。同时,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的需要,经学校批准,可送培部分教师及管理人员攻读紧缺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其学费及相关补贴的报销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