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4月6日和4月7日连休,共3天。请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人财物安全。
特此通知。
上一篇:2019年端午节放假通知
下一篇:挥之不去的母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