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4日(星期六)放假,与4月5日(星期天)和4月6日(星期一)连休,共3天。请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人财物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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