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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发布日期:2010-05-06   来源:   点击量:

德阳市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增强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及《德阳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细则》等规定,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普通学校和农村幼儿园。

第三条 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包括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

第四条 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五条 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消防法规的要求和城乡环境容貌规定;

(三)因地制宜。

第六条 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时,校园安全设施要纳入建设规划,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学校是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责任主体,校长(院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园安全防范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市综治办是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纽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第九条 公安机关负责校园人防、物防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校园技防设施建设的规划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第十条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部门负责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督促校方将校园安全设施要纳入新建、扩建和改建规划。

第十二条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安全设施、设备及相关防范设施的建设。

第三章 人防建设

第十三条 人防建设主要包括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落实内部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请专职保安人员。

第十四条 保安是校园治安巡逻防范的主要力量,学校可在保安服务公司聘请或自行招用保安人员,保安员需经培训机构正规培训、并取得《保安人员培训合格证》和《保安人员上岗证》。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着保安制式服装,佩戴保安标志和器械。

第十五条 保安配备

(一)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城市中小学、幼儿园

1、学生在2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保安2名;

2、学生每增加200名增配保安1名;

3、千人以上的学校学生每增加500名增配保安2名;

4、幼儿园开班即配备保安1名,100名学生以上增加的学生按学生与保安100:1增配保安。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

1、学生在3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保安2名;

2、学生在300-500人的学校配备保安3名;

3、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保安4名以上。

(三)农村普通学校

1、学生在5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保安2名;

2、学生在500人以上视情况增加保安配备人数。

(四)农村幼儿园

原则上开班即配备保安1名,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数量增配保安。

第十六条 学校保安人员数量在3至9人的设置保安班;聘用保安人员10至20人的设置保安分队;聘用保安人员21人以上的设置保安中队。

第十七条 学校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24小时值班巡逻;对外来进出人员、车辆盘问登记,并对进出车辆发放进出牌证;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协助警察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校园发生案件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保护好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四章 物防建设

第十八条 物防建设主要包括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购置保险箱(柜)、修建专用停车场、加固加高校园围墙以及在学校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设施;

(一)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城市中小学、幼儿园

1、校门口、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大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2、学校校园、幼儿园园区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口设置值班室,设置在校外的停车场点落实专人看守(下同);

3、教学楼的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学校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实验室安装防撬锁和内设防护栏或防护网,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安装防护网。

4、学校建筑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蓄水池等消防水源;教学楼、学生公寓每层楼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起完好有效;每层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封闭,走道、楼梯间和出入口显著设置消防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

5、校内设置停车场或车辆可在校内通行的学校,应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施划人行横线,并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

1、校门口、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大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2、学校校园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口设置值班室,设置在校外的停车场点落实专人看守;

3、教学楼的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学校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实验室安装防撬锁和内设防护栏或防护网,学生宿舍窗户安装防护网。

4、教学楼、学生宿舍每楼层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楼梯问、安全出口不得封闭,走道、楼梯间和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消防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农村普通学校

1、学校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口设置值班室,设置在校外的停车场点落实专人看守;

2、教学楼的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学校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实验室安装防撬锁和内设防护栏或防护网;

3、教学楼每层楼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封闭,走道、楼梯间和出入口显著设置消防疏散标志。

(四)农村幼儿园

1、学校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口设置值班室,上下楼梯安装扶手、窗户安装防护栏或防护网。

2、园内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 所有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指符合有关消防技术

规范要求的疏散通道)数量均不少于2个(按规范符合设置一个疏散通道条件的除外)。

第五章 技防建设

第二十条 技防建设主要包括学校大门、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实验室、微机室、财务室、停车场等重点场所部位和学校周界安装可视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以及其它电子报警系统。

(一)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城市中小学、幼儿园

1、学校周界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学生食堂、每栋学生公寓底楼主要进出口、校门口、电教室、微机室、财务室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安装红外报警装置或视频监控系统。

3、校(园)长室、门卫值班室安装紧急报警按钮,有条件的学校与辖区派出所或110联网。

4、校内(或校门口附近)无专人看守的停车场点,安装可视监控系统(下同)。

5、大中专院校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与天网工程、公安机关110报警系统联网。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

1、学校周界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

2、学生食堂、每栋学生宿舍底楼主要进出口、校门口、电教室、微机室、财务室根据情况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

3、门卫值班室安装紧急报警按钮,有条件的学校与辖区派出所联网;

(三)农村普通学校和幼儿园

门卫值班室和校长(园长)办公室安装紧急报警按钮,有条件的学校与辖区派出所联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共设计方案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运营的情况进行监督捡查,并指导开展技术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技术防范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采取市场运作模式,由学校自行与本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技防公司联系,公安科技通讯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其产品必须是符合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相关质量标准。进口设备,必须有进口产品许可证书。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第二十四条 技防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将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防范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财政对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经费实行单列,专款专用,全额保障。市直属院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市、区)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私立股份制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二十九条 辖区派出所校园警务民警每月至少两次到学校指导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帮助解决校园及周边各类治安问题,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人防、物防、技防安全设施建设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教育、公安、建设、质捡等部门每年联合组织检查,市政府每三年组织系统评估,对学校安全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市政府授予“德阳市平安和谐校园”称号。

第三十二条对未依法履行校园安全职责,学校保安配备不到位,物防建设不落实以及擅自撤除、损坏安全防范设施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校方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对技防设施应当安装而拒不安装,或技防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情况,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处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重特大事故案件的,按照《德阳市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德阳市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德阳市深化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德阳市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