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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09-01-15   来源:   点击量: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学生成才”的服务理念,严格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的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一方稳定。

二、编制目的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现有突发事件、稳定工作、安全生产等有关组织,资源和协调指挥网络进行整合,形成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和紧急处置指挥体系,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基本原则

按照分类处理,逐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为责任主体,各部门分工合作,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维护稳定的原则

高校是培养各类人才的重要场所,也是各种敌对势力争夺、攻击的重点。因此,自觉维护稳定是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首要原则。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都必须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大,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学校的稳定。

2.区分不同性质,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判明其性质,用不同的方法,依法处理不同的矛盾。遇到难以定性的问题,决不轻易下结论,以防激化矛盾。对触犯法律的不法分子,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和教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3.快速反应的原则

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学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学院以及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院领导的协调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视情况报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或拨打110、120、119等急救电话。

四、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修订完善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五、内容和范围

应急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按照国家分类方法,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风暴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等。

2.人为或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火险事故、爆炸事故等(见表)。

灾 种

现 状

道路交通事故

学院校门前即为德阳市泰山南路,车辆多,车速快,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火 灾

火灾是常见危害较大的事故种类之一。

“生命线工程”事故(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

如违章施工和使用不当及偷盗、人为破坏等问题,将会出现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线路等中断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