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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2-12-22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止校内道路交通事故及火灾隐患,规范校内电动车、摩托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校管理

1.进入学校的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摩托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安装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号牌,并在学校保卫处申请办理车辆校园出入证。

2.教职工凭车辆有效合法证件申请办理车辆校园出入证,驻校机构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属学校管理部门统一开具证明材料,走读学生还需提供走读证明方可办理车辆校园出入证。

3.校外人员、住校学生不得办理车辆校园出入证。

4.学校1号门禁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通行。

5.未办理车辆校园出入证的电动车、摩托车禁止入校。如因工作需要,可将车辆停放在(学校3号门、5号门外),步行入校办理事务。

二、  交通管理

1.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按照校园道路规定时速<20公里/小时行驶。

2.严禁两轮电动车载人行驶(仅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摩托车仅可搭乘1人,严禁超载(不能搭乘12周岁以下儿童)。

3.走读学生的车辆入校停放后,严禁在校园内其他地方行驶。

4.货运电动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23号门—3教南侧道路—五教南侧道路—9舍东侧道路——食堂(超市),5号门—研发大楼东侧道路—食堂(超市))。

5.禁止鸣笛、轰动油门、开启报警器、播放音乐等制造噪音行为。

三、  车辆停放及充电管理

1.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走读学生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规定地点。

2.所有车辆严禁乱停乱放、进入楼宇、堵塞消防通道。

3.电动车必须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

四、其他事项

1.车辆校园出入证只作为校内识别管理使用,严禁涂改、转让、借用,不得代办。

2.车辆校园出入证一年一发,每年9月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审验并重新核发。

3.违反本管理办法且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将实施挪车、锁车、扣车直至取消校园出入资格。

4.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财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各部门切实履行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加强对师生员工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五、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202291日起实施。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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