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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15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学校集体户口的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人口信息的准确性、保密性,依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集体户管理

(一)新生入户手续

1、凡考取我校的全日制学生,入学时以自愿为原则,户籍关系可以转到我校,也可以选择不转。

2、新生在入学报到注册时,由保卫处专门收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户口信息必须与录取通知上的信息相一致),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集中办理审批、入户手续。

3、需要将户口转入学校的新生,按德阳市规定,入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但以前未办理过的,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二)离校户口迁出手续

1、学生因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须凭学生处开具的退学证明,在一个月内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

2、学生毕业离校时,凭本人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直接到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两年内,已毕业仍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可凭《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直接到八角井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超过两年的,需到保卫处开具户口迁出证明后,再到工农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在校期间,因故需要迁出户口的,可凭户口接收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明”,直接到八角井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集体户口使用

1、学生的集体户口一律存放在经开区八角井派出所,由其统一代管,如有需要,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2、学生在校期间不慎遗失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及保卫处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二、教职工集体户管理

(一)户口迁入手续

1、根据公安户籍“以居住地为原则”的管理规定,凡是新进入我校工作的部队转业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异地工作调动等的教职工户口关系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并服从户籍地计生管理。

2、已考入学院编制的教职工,凭人事处提供的入编文件复印件到保卫处签字盖章后,再到八角井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暂未入编的教职工,本人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由人事处签字盖章,到德阳市社保局开出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相关证明,由保卫处签字盖章后,再到工农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教职工给新生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先由本人提出入户申请,由保卫处签字盖章后,再凭相关证明到依次到工农村街道办、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户口迁出手续

1、因辞职、调离等原因离校教职工,户口关系原则上一律迁出集体户口。

2、需要单独立户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迁户申请,经保卫处签字盖章后,凭本人房产证或由后勤管理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到八角井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3、教职工如需将本人直系家属(含夫妻另一方、子女或父母)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必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

(三)集体户口使用

1、教职工的集体户口一律存放在八角井派出所,由其统一代管,如有需要,教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八角井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2、教职工在校期间不慎遗失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持保卫处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3、借用集体户口簿,须在保卫处登记备案。